罪犯趙仁丙減刑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審監庭 發布時間:2025-02-08 瀏覽次數:355
江蘇省南京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南獄減建字第2053號
罪犯趙仁丙,男,1992年9月16日出生,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人,漢族,小學文化,現在江蘇省南京監獄一監區服刑。
2020年9月28日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5刑初19號刑事判決,以趙仁丙犯販賣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趙仁丙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24日作出(2021)蘇刑初17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裁定于2021年3月11日向罪犯趙仁丙送達生效。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7月13日交付執行。
罪犯趙仁丙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4月、2022年10月、2023年3月、2023年8月、2024年2月、2024年7月獲得表揚六次,確有悔改表現。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經(2022)蘇05執恢40號之四裁定終結執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趙仁丙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