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中院】罪犯廖占明減刑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5-03-03 瀏覽次數:284
罪犯廖占明,男,1997年7月29日出生,福建省大田縣人,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50425199707290719,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五監區服刑。
2023年6月30日江蘇省啟東市人民法院作出(2023)蘇0681刑初288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廖占明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五千元;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刑期自2023年2月11日起至2025年11月10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責令被告人廖占明退繳違法所得人民幣1.2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8月22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廖占明在服刑期間,能夠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4月、2024年9月獲得表揚二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已履行,責令被告人廖占明退繳違法所得人民幣1.2萬元已履行。綜合考量該犯犯罪的性質和具體情節,建議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廖占明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