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躲避酒駕檢查逃跑帶倒警察 男子犯妨害公務罪領刑
作者: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 錢睿 發布時間:2025-03-25 瀏覽次數:416
“警察示意我停車接受檢查,但我喝酒了心里害怕,就突然倒車逃跑了,我知道這個行為很危險……”站在法庭被告人席上的沈某再次描述當時的情形時,除悔恨交加外,仍心有余悸。確實,如沈某所說,這個行為很危險,最終更是造成了民警劉某、輔警崔某二人身體不同程度挫傷。近日,南通通州法院對該案進行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
“我以為沒事”
2024年10月24日晚,南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民警劉某、輔警崔某等人例行在蘇錫通科技產業園區張芝山鎮南一環路與張江路路口執行勤務,查處酒駕。當晚23時許,自認為晚間就餐時所飲酒的味道早已散去,甚至中途喝過不少水稀釋酒精含量,加之時間較晚,抱有僥幸心理的沈某坐上了駕駛室,發動起車輛,踏上了歸途。不曾料想,回家的途中正好經過了上述路口,在深邃的夜里不小心與執勤檢查的民警們“撞了個滿懷”。
“但我還是害怕被罰”
沈某經過該路口由北往西轉彎后,發現車大燈未亮,正準備停下車檢查,抬頭的瞬間,忽然發現有兩名警察朝其方向跑來,且身穿反光背心,在到達其車主駕駛室旁后,一連拍打車窗,同時喊道“熄火”“下車”。作為一名駕齡多年的駕駛員,沈某自知警察正在示意其停車接受檢查,但酒后開車帶來的心虛充斥了整個身體,害怕被處罰的心理更是萌生了逃跑的念頭。
“原來盲目冒險的后果更大”
為逃避處罰,沈某突然發動車輛,將車輛倒至路口,立即向左調整方向轉至馬路上,并直接向南開走逃離現場。而這看似行云流水的過程,隱藏著危險的禍根。追到沈某駕駛室左側讓其停車接受檢查的劉某和崔某被車輛帶倒在地,二人身體造成不同程度挫傷,同時劉某持有的手機零件損壞。經鑒定,劉某左肘、左膝挫傷面積達15cm2以上,左側第7前肋骨折,損傷程度均已構成輕微傷。
次日,沈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到案后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并積極賠償劉某及崔某的有關損失。
通州法院經審理認為,沈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已構成妨害公務罪。結合沈某具有坦白、認罪認罰、積極賠償等情節,最終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
法官提醒,法律尊嚴不容挑釁,公安機關執法權威不容褻瀆,配合、支持警察的執法活動是公民應盡的義務,遇到設卡查酒駕,理應積極配合,主動接受檢查,切忌以過激行為蔑視和挑戰執法權威,否則將面臨更嚴重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