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鬼”現形記:云南中藥Vs云南白藥 一字之差引發侵權風波
作者: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張春紅 卞笑笑 發布時間:2025-04-01 瀏覽次數:416
“侵犯‘云南白藥’商標權?那關我‘云南中藥’什么事?”
“云南白藥”牙膏作為牙膏界的“金字招牌”,憑借獨特的包裝和卓越的品質,早已成為家喻戶曉的國民品牌。然而,“牙膏界”中不知何時冒出一號“李鬼”——“云南中藥”牙膏,頻頻教消費者“傻傻分不清楚”。近日,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就調結這樣一起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件。
云南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從事藥品、化妝品等業務的大型上市公司,其“云南白藥”商標于2002年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霸颇习姿帯毖栏嘧鳛樵颇习姿幖瘓F公司的明星產品,深受消費者喜愛。
早在2018年1月,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評審委員會作出《“云南中藥”商標駁回復審決定書》,認為“云南中藥”與“云南白藥”在文字構成、呼叫等方面相近,二者使用的牙膏等商品屬于相同或類似商品,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混淆或誤認,已構成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標。
2024年3月,云南白藥集團公司發現,灌云縣某超市銷售的云南中藥牙膏的“云南中藥”標識位于產品的顯著位置,與其“云南白藥”商標高度近似,認為其有“搭便車”惡意,系商標侵權,請求法院判令某超市停止銷售并銷毀所有庫存侵權產品,并賠償其經濟損失。
灌云縣某超市銷售的“云南中藥”牙膏,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云南白藥”注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足以使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侵犯了云南白藥集團公司的合法權益,構成商標侵權。某超市作為商品銷售方,無法證明被控侵權產品來源于正規渠道,依法不能免責。
在法官的耐心調解下,云南白藥集團公司最終與某超市達成調解協議。某超市經營者當庭履行了賠償責任,承諾立即停止銷售和銷毀所有庫存侵權產品,并表示今后不再以任何形式侵犯案涉注冊商標專用權,否則自愿賠償人民幣3萬元。
法官提醒:商標作為企業的“商業身份證”,不僅是品牌價值的核心載體,更承載著消費者對商品來源、品質的信任?!按畋丬嚒辈豢扇?,唯有誠信經營方能行穩致遠。銷售者在經營中須盡到審慎注意義務,嚴格核查進貨渠道并留存完整憑證,切莫因“無心之失”卷入侵權漩渦。消費者在選購商品時,亦應“火眼金睛”,仔細甄別商標標識與產品信息,避免誤購假冒產品損害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