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融合法庭 | “田間法庭”巧解土地糾紛
作者:南京市溧水區人民法院 卞紅娟 葉競擇 發布時間:2025-04-07 瀏覽次數:348
矛盾顯現,警網聯動顯優勢
溧水區石湫街道三星村兩戶村民因一起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合同引發糾紛,一方因另一方在簽署協議后未履行平整土地義務就匆匆離鄉,致使其土地荒廢,產生平整費用、誤工費等各項損失,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庭上,雙方爭執不下,矛盾一度激化。
既為充分查清案件事實,更考慮到案涉金額不大、雙方系鄰里,存在實質化解矛盾的調解可能,2025年3月3日下午,溧水區人民法院洪藍法庭法官卞紅娟、法官助理葉競擇依托“蒲公英”融合法庭,以“警網融合+”機制,聯合街道村委會、網格員組建調解團隊,將矛盾化解陣地前移至田間地頭。
多方協同,剛柔并濟破難題
首先,前往實地勘察,厘清事實。法官、網格員們在當事人的帶領下趕赴案涉土地現場,實地查看土地現狀,確認土地平整程度、耕種條件等關鍵事實。法官通過比對合同約定、確定土地邊界,明晰了雙方權利義務關系。
之后,法官、網格員和當事人們共同前往村“蒲公英”融合法庭,通過現場以案釋法,縮小分歧。卞紅娟法官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相關規定,從法律層面逐項梳理合同性質與違約責任,明確“合理損失范圍”的法律界定,引導雙方理性看待爭議焦點,逐步縮小雙方賠償預期差距。同時,村社網格員發揮“人熟、地熟、情況熟”優勢,從鄉鄰情感切入,緩和雙方情緒。通過講述村內類似糾紛的成功化解案例,勸導當事人“以和為貴”,避免因訴訟而傷及鄰里關系。此外,村委人員就有關播種時間、土地平整費用、土地能否耕種等涉農專業問題給出客觀中立的參考意見,為達成讓雙方當事人更加能夠接受的調解方案奠定基礎。
案結事了,共繪和諧圖景
雨后初晴,田間的泥濘沾滿了鞋子,但功夫不負有心人。經過一下午的“現場查看+聯動調解”,既解法結、更紓心結,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并當場履行,雙方在春耕前拿回各自土地,既案結事了,又不誤農時。
這起石湫街道三星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糾紛的成功化解,生動展現了“蒲公英”融合法庭在基層治理中的“柔性力量”,充分體現了警網高效融合,將法律剛性約束與鄉情柔性疏導相結合,成功將矛盾消弭于萌芽,為新時代“楓橋經驗”注入了鮮活的地方實踐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