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通州監獄

                 

〔2025〕蘇通獄減建字第26號

    罪犯王俊壹,男,1976年1月8日出生,江蘇省連云港市海州區人,瑤族,碩士研究生文化,公民身份號碼43292519760108313X,現在江蘇省通州監獄二監區服刑。

    2022年1月29日江蘇省連云港市贛榆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707刑初681號刑事判決,以罪犯王俊壹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四個月(刑期自2021年6月30日起至2025年10月29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已預繳),追繳扣押在案違法所得人民幣一百六十八萬一千元,上繳國庫。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6月29日交付執行。

    罪犯王俊壹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2月、2023年8月、2024年2月、2024年7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連云港市贛榆區人民法院(2021)蘇0707刑初681號刑事判決書第23頁第24、25行載明罰金30萬元已預繳,第24頁第4行、5行載明違法所得人民幣一百六十八萬一千元已被扣押在案。鑒于該犯系職務犯罪的罪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王俊壹減去有期徒刑五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通州監獄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