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攔下”的撤訴
作者:豐縣人民法院 李亞萍 時靜文 發(fā)布時間:2025-04-09 瀏覽次數:377
2025年3月,李女士將一面印著“依法調解 排憂解難”的錦旗送到順河法庭調解員劉德柱手中。
“我要撤訴!”
“這案子我不告了!”前不久,原告李女士匆匆走進順河法庭,遞交了撤回起訴的申請書。
一般來說,原告提出撤訴,要么是因為矛盾糾紛已經解決,要么是原告自動放棄訴訟權利,無論哪種情況,只要沒有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不得撤訴的情形,法院應該予以準許。
然而,調解員劉德柱聽說撤訴后,并未直接放下申請書,而是耐心的請李女士坐下“聊一聊”:“您是因被告履行還款義務了才撤訴?”這一聊,揭開了李女士看似“順利解決”背后的隱情。
原來,租客李先生的租賃李女士的房屋后,并未按照約定如期給付租金,雙方因租金一事產生糾紛已持續(xù)兩年。雖然李先生多次出具欠條承諾還款,但到期后仍以各種理由推脫,至今仍欠付租金1.9萬余元。眼看欠條日期已到,租金仍然沒有著落,李女士無奈訴至法院。
令人意外的是,就在起訴后的一周內,李先生又補簽了新的欠條,承諾2025年6月30日前結清租金。在李先生再一次拍胸脯的保證下,李女士以為“新條換舊條”就能解決問題,便遞交了撤訴申請。
撤訴變調解
調解員劉德柱在村委工作三十余年,既熟悉民情又善調解,退休后在順河法庭參與調解案件超千余件。面對李女士的撤訴請求,調解員劉德柱深知其中風險:新欠條僅約定2025年6月底前支付,若屆時仍不履行,仍需二次起訴,不僅耗費時間與精力,還可能面臨對方“玩消失”的風險。
“既然對方有償還意愿,不如我們趁熱打鐵!”為徹底化解矛盾,劉德柱在征得李女士同意后當即主動聯系李先生。通過聊天得知,李先生因經營不善導致資金鏈緊張,表示愿意償還租金,但需要寬限一些時間。在充分尊重雙方意愿的基礎上,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并制作調解書:一、被告李先生共欠原告李女士租金及利息19809元,被告李先生于2025年6月30日前支付原告李女士租金及利息19809元;二、若被告李先生不能按照上述協(xié)議足額支付,則原告李女士有權按21809元申請強制執(zhí)行……
“治標更要治本”
“我不懂法律,也是第一次來打官司,從立案到拿到調解書,能實實在在感受到法庭為群眾著想!”李女士握著劉德柱的手連連感謝。
“調解不是‘繞路子’,而是要在法律框架內尋找最優(yōu)解。”調解員劉德柱如是說。面對“新欠條換撤訴”的情況,順河法庭調解團隊沒有選擇“一裁了之”,而是主動選擇“最優(yōu)方案”來實質解紛,避免了涉訴群眾為同一糾紛反復奔波之苦。
調解室內錦旗鮮紅奪目,它不僅承載著人民群眾對法院工作的肯定,更是順河法庭踐行“如我再訴”的生動詮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