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存在質量問題,業主可以據此拒繳物業費嗎?
作者: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 金永南 顧穎 發布時間:2025-04-14 瀏覽次數:446
房屋存在墻面開裂及滲水等質量問題,但一直未能修復,業主能否以此為由拒繳物業費?近日,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物業糾紛案,最終判決業主支付相關物業費、公共能耗費。
被告王某系某小區業主,原告某物業公司系該小區開發商選定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依約向被告提供物業服務。自2021年12月1日起,王某發現房屋墻面存在開裂及滲水的問題。盡管王某多次向物業反映,物業也轉告開發商報修,但問題始終未能得到妥善解決,故王某以拒繳物業費的方式來表示抗議。物業公司認為王某應繳納物業費、公共能耗費,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后認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本案中,某物業公司已按合同約定實際提供物業服務,物業服務合同對王某具有法律約束力,王某作為該小區的業主理應按照合同規定標準繳納物業服務費。同時,王某房屋漏水屬房屋質量問題,應由開發商予以維修,物業亦已聯系開發商為王某修理墻面開裂、滲水等問題,王某不能據此拒繳物業費。綜上所述,法院判決被告支付原告相關物業費、公共能耗費。
【法官說法】房屋的質量問題應向開發商主張權利
物業公司為業主提供了物業管理服務,業主理應向物業公司繳納管理服務費用。若出現房屋墻面開裂、滲水等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的業主可要求開發商予以維修,超過保修期的應申報使用公共維修基金予以維修。物業公司并無直接修理之責,但應積極協調開發商及時予以維修,或積極申請公共維修資金為業主進行維修。在物業公司盡到協調之責情況下,業主以此認為物業公司管理服務不到位,從而拒繳物業費不應受到支持。
法官提醒,業主遇到類似問題,應理性分清物業公司的職責范圍,不應簡單地將所有責任歸咎于物業公司并拒絕繳納物業費。同時,物業公司也需要不斷提升服務水平和溝通能力,遇到問題及時有效地與業主溝通,避免不必要的誤解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