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5〕蘇龍獄減建字第號

    罪犯馮萬虎,男,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十九監區服刑。

    2019年2月11日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8)蘇13刑初29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馮萬虎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于2019年2月13日向被告人馮萬虎送達生效。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3月6日交付執行。

罪犯馮萬虎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雖有多次違規違紀被考核扣分,經民警教育,能認真到自身錯誤,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于2020年1月、2021年3月、2021年10月、2022年3月、2023年9月獲得表揚五次,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馮萬虎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