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南京女子監獄

                 

〔2025〕蘇寧女獄減建字第60號

罪犯祝定香,女,現在江蘇省南京女子監獄十一監區服刑。

    2020年9月18日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5刑初56號刑事判決,以罪犯祝定香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決于2020年9月18日向被告人祝定香送達(執行通知書起刑日期為2020年9月29日)。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月9日交付執行。

    罪犯祝定香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11月、2022年4月、2023年4月、2023年9月、2024年3月、2024年8月獲得表揚6次,確有悔改表現。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12日出具(2021)蘇05執288號之三執行裁定書一份,載明終結(2020)蘇05刑初56號刑事判決書所確定的對祝定香沒收財產刑的執行。鑒于該犯系毒品再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祝定香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