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昆山法院)罪犯殷衛東暫予監外執行決定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蘇州(昆山) 發布時間:2025-05-06 瀏覽次數:195
罪犯殷衛東,男,1967年11月12日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20523196711120433,漢族,高中文化,無業,住江蘇省昆山市。2024年9月10日,本院作出了(2024)蘇0583刑初1203號刑事判決,以危險駕駛罪判處罪犯殷衛東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2025年1月9日,罪犯殷衛東以嚴重疾病為由,申請暫予監外執行。2025年3月31日,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蘇05法鑒審字第014號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組織診斷意見書認為,參照《暫予監外執行規定》及《保外就醫嚴重疾病范圍》的規定,罪犯殷衛東系慢性腎臟病5期(尿毒癥),屬于《保外就醫嚴重疾病范圍》所列疾病,且達到規定的嚴重程度。經查,罪犯殷衛東系慢性腎臟病5期(尿毒癥),不宜收監執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決定對罪犯殷衛東暫予監外執行。
現將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如有意見反饋,請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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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