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通州法院]罪犯黃婷暫予監外執行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通 發布時間:2025-05-06 瀏覽次數:257
南 通 市 通 州 區 人 民 法 院
暫予監外執行公示
(2025)蘇0612刑更6號
罪犯黃婷,女,漢族,1990年1月8日生,住湖南省常寧市。
罪犯黃婷等人犯詐騙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一案,本院于2024年11月18日作出(2024)蘇0612刑初339號刑事判決,以黃婷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黃婷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24日作出(2024)蘇06刑終348號刑事判決,以黃婷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F黃婷稱其于2024年12月9日生育一女,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人民法院辦理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工作規程》的規定先行公示,公示期限為三日。公示期間,接受社會公眾的舉報投訴。舉報投訴電話為:0513-68910043。
二〇二五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