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罪犯劉思穎暫予監外執行立案的公示
作者:江蘇省響水縣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5-05-06 瀏覽次數:201
罪犯劉思穎,女,1998年11月27日生,漢族,中專文化,無業,住山東省煙臺市萊山區觀萬象城8區1號樓。
本院于2024年12月26日判決劉思穎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五千元。判決生效后,因罪犯劉思穎懷孕,本院于2025年3月11日決定對其暫予監外執行,現罪犯劉思穎以處于哺乳期為由申請監外執行。本院審查后立案受理,現將有關情況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
如對本院上述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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