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亭湖區人民法院)罪犯朱云付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5-05-06 瀏覽次數:298
公 示
2025年1月16日,本院作出(2024)蘇0902刑初284號刑事判決,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罪犯朱云付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與前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判決宣告后,朱云付因病未予收押。2025年1月17日,罪犯朱云付以患病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并提交了疾病診療證明、診斷報告、出院記錄等證據。2025年4月28日,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5)鹽法鑒審字第0009號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組織診斷意見書,朱云付患左肺腺癌術后,左鎖骨上淋巴結轉移,符合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的醫學條件,是否決定對朱云付暫予監外執行,依照暫予監外執行規定辦理。
現將罪犯朱云付暫予監外執行立案的相關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如對本院上述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可以通過撥打電話0515-68558006、0515-68558262向本院反映。公示期:三日。
二〇二五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