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思路贏得新成就-南京中院民商事審判服務大局紀實
作者:趙興武 杜慧 周倫軍 發布時間:2007-05-30 瀏覽次數:3688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民商事審判庭作為全國第一批設立的民商事審判庭,曾創造了許多“領跑”紀錄。在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建設和諧社會的征程中,敢為人先的南京法院面臨著新的考驗和挑戰。如何應用審判手段,解決各類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和諧發展?南京中院在重新審視并思考民商事審判工作的任務與作用。
新思考催生新思路,新思路贏得新成就。近3年來,南京法院共審理民商事糾紛2.3萬件,審結2.27萬件,涉訴標的金額達333.7億元,挽回經濟損失260多億元,多次受到上級法院和南京市委的表揚。南京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的經驗也再次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
和諧理念深化審判新內涵
2006年年初,王某與江蘇某科研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權糾紛案訴至南京中院。案件的爭議焦點是,王某以出資掛靠協議的方式對該公司進行出資,是否應當認定為該公司的實際股東?類似的現象在原國有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進行公司化改制過程中非常普遍。如何平衡雙方利益關系?承辦法官沒有簡單下判,而是認真分析隱藏于糾紛背后的深層次關系,從宏觀的社會視角出發,將案件放到社會發展的全局中去考慮,放到促進社會和諧、實現公平正義中加以把握,依法作出了王某享有出資份額約定的權利,但不直接享有股東身份的判決,既維護了國有企業改制的成果,又保護了職工的利益,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此案的判決為類似問題的解決提供了新的思路。
“在當前社會矛盾凸顯期和黃金發展期并存的階段,充分應用審判手段,妥善解決社會存在的激烈矛盾和利益沖突所轉化的具體訴訟,是人民法院服務大局的重要形式和主要內容。”南京中院院長徐立新說。針對一些法官就案辦案、孤立辦案的現象,南京中院在法官中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創造性地提出了“法律、政策、利益”三位一體和“兩個效果統一”的和諧司法標準。
“和諧司法”的理念使南京法院的法官尋找到了化解矛盾、服務大局的金鑰匙。玄武區人民法院受理的蔣某等10名原告訴某保險公司和南京某研究所保險合同糾紛案,是財政部、監察部出臺《關于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用公款為個人購買商業保險若干問題的規定》后的全國第一案。承辦法官在認真分析案件事實的基礎上,認為保險合同貌似合法,實質上是將國有財產以購買商業保險的形式分配給單位中的少數人,侵害了國家的利益,依法判決合同無效。南京中院維持了原審判決。
創新方法破解發展新難題
國有企業改制和公司破產可以說是改革發展道路上最大的“攔路虎”,解決好這些難題,也是南京市委、市政府非常關注的一項重要工作。南京法院主動擔起“法律幫手”的重擔,促進企業改制等工作的順利進行。
雨花臺區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因企業改制引發的糾紛案中,發現企業改制中存在一些法律問題。于是,該院組織力量,利用兩個多月的時間,對全區集體企業、集體商業、校辦企業改制的情況進行深入調查,梳理出了程序不規范、債權債務不明晰等八個方面的問題,又從妥善解決職工安置、認真清理債權債務等六個方面向區委寫出了報告,并向有關政府部門發出了司法建議,被區委、區政府采納。與此同時,該院派出30余名法官,分成10個小組,深入轄區9個街道、40個行政村、22個居委會和12家大中型企業宣傳有關法律,并與6個重點改制企業結對,進行具體指導,提高了企業改制水平。
雨花臺區法院用司法保障企業改制,僅是全市法院的一個縮影。據統計,在南京市政府推進“三聯動”改制中,全市法院共派出400余名法官指導企業改制,化解了大量法律糾紛,140多件涉及企業改制的糾紛案件得到妥善解決。
如果說指導企業改制體現了南京法院法官服務大局的主動意識,那么有效化解破產案件中的難題更彰顯了南京法院法官服務大局的司法能力。
他們結合實際,創設了破產案件“兩節點”控制法,即破產準備節點控制法和拍賣節點控制法,使破產案件審理取得最佳效果。南京利德隆實業有限公司和其子公司南京利德房地產實業有限公司,因長期經營管理不善,無力清償到期債務被宣告破產,引發了一場影響巨大的債權危機,涉及債權人515戶,是南京至今為止涉及債權人數量最多的破產案,由此引發的訴訟案件達200余件。為了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南京中院采取多種措施,使利德隆資產變現達到1.27億元,破產債務清償率達到97.17%,創造了國內債務清償最高紀錄。近5年來,南京法院共審理破產案件134件,破產財產分配標的總額達38.19億元,破產債權標的總額達153.96億元,妥善安置破產職工37539人,全市兩級法院的破產審判工作得到市委的充分肯定。
延伸職能拓展服務新范圍
去年底,南京中院民二庭先后受理了數起涉及中國工商銀行儲蓄糾紛案。承辦法官針對糾紛均系中國工商銀行操作系統中的“反存”術語容易引起歧義這一根源,向中國工商銀行總行發出司法建議書,建議進一步完善服務系統,對反存系統的設計程序加以修改和更正。中國工商銀行總行收到司法建議書后高度重視,立即著手整改。目前,中國工商銀行系統中的“反存”術語已被“取消存款”和“取消取款”通俗概念所替代。
一份司法建議書,改變了全國工行操作系統的一個術語。這份司法建議,僅是南京法院一年來上百份司法建議的一例。這些司法建議大到國有企業改制、涉農糾紛,小到保險賠償等,既緊扣黨委中心工作,又關注民生民權。
南京法院緊緊圍繞南京經濟發展的重點、難點、熱點開展調研,提出有價值的司法建議,為黨委、政府的決策作參謀。近3年來,南京中院先后撰寫了近10篇有影響的調研報告,其中,撰寫的《當前我市企業改制法律糾紛問題的調研報告》,被省委領導批示;撰寫的《當前我市公司設立、治理、解散中有關法律問題的調研報告》、《關于加強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維護金融安全穩定的若干意見》等均被市委轉發或被市委專刊全文轉發。
結合審判,開展司法建議,僅是南京法院延伸審判職能、服務大局的一種形式。他們針對區域經濟特點,結合審判中遇到的問題,走出法院,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律服務。
白下區是南京金融業的中心。為切實維護金融安全,南京法院制定了司法服務保障金融安全的意見,建立了司法聯系網絡,并在審判執行上,落實“四快一高”原則,即快立案、快保全、快審結、快執行,高質量辦案。同時開展多種形式的法律服務,使銀行涉訴糾紛明顯減少,維護了金融安全。
強化調解構建和諧新關系
去年,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南京分行與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3起保險糾紛案件訴至南京中院。承辦法官在查清案件事實的基礎上,從喚起雙方當事人往日友好合作關系的回憶入手,多方組織調解,最后促成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并建立了一套有效的爭議協商機制。一場涉及兩大行業,可能引發大規模訴訟進而影響江蘇金融業穩定的風波就此平息。
充分應用調解職能定紛止爭,使沖突各方的利益關系得到修復并實現新的合作,是南京法院采取多元化的裁判方法化解民商事糾紛的一種方法。他們還積極借助社會力量,構建社會大調解機制,促進矛盾糾紛徹底解決。今年初,玄武區法院連續受理10多起供貨商訴華誠超市的買賣合同糾紛案,標的總額達400余萬元,并申請對華誠超市的資產進行財產保全。由于華誠超市在全市設有100多家連鎖店,一旦發生供貨商和員工哄搶商品事件,極有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玄武區法院受理此案后,立即對華誠超市及其股權和資金狀況進行調查了解,掌握真實情況。在市、區黨委、政府部門的關心、支持下,該院及時加強各方之間的溝通,強化庭前和解力度,積極促成雙方以訴外和解的方式解決糾紛。在此基礎上,承辦法官又耐心做好供貨商的工作,促成雙方建立新型合作關系,從而保障華誠超市的正常運營,有效地化解了一起可能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受到南京市委領導的表揚。近3年來,南京法院民商事案件的調撤率平均在40%以上,群體性訴訟糾紛都得到了有效化解,無一矛盾激化。
短評
南京法院充分應用審判手段,將服務大局的意識融入到審判實踐中,通過審判活動化解訴訟紛爭,維護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發展。他們的做法給了我們三點啟示:
第一,要堅持服務大局,應用審判手段,運用有關民商事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解決社會存在的激烈矛盾和利益沖突所轉化的具體訴訟問題。第二,要以和諧司法的理念為指導,自覺分析隱藏于糾紛背后的深層次的社會關系和社會轉型的大背景,從宏觀的角度出發適用法律,始終把具體案件的裁判,放到黨和國家的全局工作中加以考慮,放到促進社會和諧,實現社會公平正義中去加以把握,充分考慮個案對社會發展的影響,最大限度衡平利益,化解矛盾糾紛,最大限度地實現法律服務和諧社會的價值功能。第三,要注意研究區域經濟的新情況,創新方法,提高司法保障的有效性。當前,隨著改革和經濟發展步伐的加快,新情況、新矛盾、新問題層出不窮。只有情況明,問題研究透,才能結合實際,支出服務大局、破解難題的新招。
南京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在服務大局方面做出了有益探索,只要認真總結,長期堅持,就一定能夠不斷取得新的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