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縣法院通過訴前調解減輕審理壓力,通過審理環節促使當事人自動履行減輕執行壓力,通過和諧執行保證糾紛徹底化解,實現了立、審、執三環節的良性互動,是既惠及百姓又節省審判執行資源的好事……”,人大代表王勇在法院征求意見函上寫下一段這樣的文字。這說明沛縣法院理順立案、審理、執行三個環節關系,逐層減壓的做法得到了百姓的認可。

訴前調解減壓力

“讓符合立案條件的當事人快速立案,讓不符合立案條件的當事人心平氣順、滿意而歸,絕不能把矛盾推向社會”,沛縣法院立案庭及訴前調解辦公室的同志一直堅守著這樣的原則。

張老太太起訴她的同胞妹妹張萍,要求歸還借款兩萬元,并出示了一份“證明”。立案庭法官審查后認為不符合立案條件,便把張老太太請到了訴前調解辦公室退休法官陳恩勇那里。原來,老姐妹倆向來不和,二十多年沒有來往,張老太太的女兒背著她借給張萍兩萬元錢給姨丈治病,張老太太知道后大發雷霆,一定要把錢要回來。了解事情的原委后,陳法官憑借豐富的調解經驗做起了張老太太的思想工作,半個小時過去了,張老太太握著陳法官的手不好意思的笑著說:“這個事兒就到此為止了,我不鬧了,回家給俺閨女打個電話,讓她有空多看看她姨”。一樁和訴訟無關的糾紛被化解了。

沛縣法院訴前調解辦公室自2006年成立以來,共調解案件231件,接待電話法律咨詢314件,向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21件,該辦公室被當地的百姓親切的稱為“法院110”,讓“有困難找法院”這句話落得實實在在?!?o:p>

審理環節促履行

“辦一個案子了一樁恩怨,不留尾巴,不惹亂子,依法及時采取訴訟保全、先予執行措施,促使當事人自動履行義務……”,這是沛縣法院在民商事審判工作中恪守的原則。

馬某長期給李某供應煤炭,往來交易頻繁,因為李某生意轉型,不再需要煤炭,雙方結算后,李某欠馬某煤炭款十萬元。并向馬某出具一份欠條,承諾在兩個月內還清。兩個月后,馬某多次到李某開辦的公司要求償還貨款,李某均找各種藉口推托,馬某一怒之下將李某起訴至法院,要求支付十萬元貨款及利息。韓永法官承辦該案后,多次聯系李某均沒找到人,便根據李某公司職員提供信息及時保全了被告公司名下的一輛黑色奧迪轎車。保全措施采取后的第二天,李某主動找到韓法官要求調解,并在達成調解協議后當場拿出五萬元交給馬某,并保證三個月內還清余下的五萬元。兩個月后馬某高興的給韓法官打來電話:“您幫我解決了大麻煩,我已經拿到了全部的貨款”。

沛縣法院民商事案件在調解、審理中督促當事人自動履行義務,對不能自動履行的案件,采取多種措施為順利執行創造條件,今年以來,民商事案件自動履行率比去年同比增長了25%。

執行過程清積怨

“保證有履行能力的被執行人按時履行義務,保證確實沒有履行能力的被執行人能和權利人達成和解協議,保證案件執結以后當事人心平氣順,不能結了一案又生一案”,沛縣法院執行工作以此為綱。

魏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王某履行人身損害賠償款十萬元的判決。執行局甄法官承辦案件后,請來魏某了解情況。原來魏某的丈夫李某與王某因瑣事大打出手,被王某打致重傷,醫治無效死亡,王某被判有期徒刑七年。甄法官經過多次做王某家人的思想工作,終于他們愿意交出賠償款十萬元。就在這時,死者李某的父母找到甄法官,稱賠償款不能交給魏某,要全部交給他們。魏某卻堅持認為自己給丈夫治病欠了一大筆錢,要還債,還要養活孩子,必須將全部賠償款交給她。雙方情緒激動,各執一詞。此時甄法官完全可以按照法律規定執結案件,可他沒有這樣做。甄法官多次給雙方說道理,講法律,他說“父母失去兒子,女人失去丈夫,孩子失去父親,這個家要靠你們互相支持、互相愛護才能長久……”,終于雙方的對立情緒消失了,決定將賠償款全部交給魏某保管,主要用于孩子上學,至此糾紛真正畫上了句號。

沛縣法院執行和解率比去年同期增長11%,執行到位率比去年同期增長10%,執行滿意率穩步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