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官”不再難斷家務事
作者:戴琳 發布時間:2014-07-14 瀏覽次數:3132
單薄的身材,白晰的面龐,一幅大大的黑框眼鏡后面閃著一雙溫和的眼。乍一看去,江陰法院臨港開發區法庭吳玉鳳法官就像個文弱的女學生。然而,也正是她,擔起了臨港法庭“老娘舅”的重責。吳玉鳳2013年承辦近300件婚姻家庭類案件,有280件左右經她調解成功化解,調撤率達93.3%。
交心暖情,審案審出個“干媽”
今年春節剛過,江陰法院王立新院長收到一封感謝信。當事人李老太在信里說,“吳法官人品好、素質好,我要贈送一半家產給她,可她堅決不接受。望您勸勸吳法官,實現我的心愿。”
去年8月,69歲的李老太到臨港法庭起訴兒子,非常執拗地要求每月給付6000元贍養費。案子主審法官吳玉鳳直覺,老太太有心結。按照她的經驗,首先要和老太交心。
吳玉鳳發現,李老太獨自一人居住,與兒女鮮少接觸,寂寞而孤獨。于是每次她來庭里,吳玉鳳只要有空便去接,中午也留她一起吃飯。節假日,吳玉鳳常和臨港法庭庭長吳海強一道,去老太太家里看看她,幫忙打掃,看看缺什么日常用品,便自掏腰包添上。為了方便化解李老太母子間的誤會和隔閡,吳玉鳳還加了李老太兒子為微信好友。
案子審了大半年。直到后來,法庭的干警們一看到李老太便喊,“吳法官,你‘干媽’來了!”老太太也常對吳玉鳳說“我就來看看你,跟你說說話。”
春節前夕,令吳玉鳳沒想到的是,李老太主動撤訴了。她說,“吳法官,我這案子一直擱你這兒對你工作也不好。我信任你,要過年了,我就先撤訴了。”在吳玉鳳的協調下,目前,李老太一家人已能和睦相處。
吳玉鳳認為,處理家事案件,打感情牌十分重要。家長里短總離不了情深情淺,真誠地去關心當事人,讓他們打開心痱,定能加速案件的處理。
一針見血,抓到“案眼”好調解
2013年,江陰法院實施審判組合模式改革,開展專業化審判,審理大量的家事案件讓吳玉鳳積累了豐厚的經驗。她說:“現在化解此類糾紛,我們基本可以很快掌握爭議焦點,并針對性地找出解決的辦法。”
去年底,吳玉鳳審理了一起離婚案件。原告朱某第三次起訴其妻陸某要求離婚。朱某與陸某是二婚,未生育子女,朱某與前妻所生的兒子自小便與他們一起生活。2008年后,二人起了矛盾并迅速激化。朱某前兩次起訴離婚均未準許。這一次,朱某態度更加堅決,并以與陸某“同歸于盡”相威脅。被告陸某則稱朱某不提供房屋居住和經濟支持,死也不離。
吳玉鳳多次找原被告雙方談話,并到村委實地走訪,抽絲剝繭,拎出了一條化解矛盾的引線。由于雙方關系緊張在鄉鄰里影響較大,朱某的兒子20好幾了還沒找到對象,成了朱某的心病,這是朱某要求離婚的真正原因。在與陸某交談中,吳玉鳳了解到,陸某與朱某的兒子一起生活多年,其實也很心疼兒子,愿意尊重兒子的意愿。由于找到了情感的共通之處,最終在吳玉鳳的協調下,朱某與陸某為了孩子和平分手。
今年年初,江陰法院啟動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為了實現“讓審理者裁判、讓裁判者負責”的目標,過去裁判文書大多由庭長簽發的慣例被改變,現在基本由主審法官簽署并承擔責任。“這對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好在去年一年的歷練,加上法官助理承擔很多事務性工作,使我騰出時間來鉆研業務,促進了業務能力提升,讓我更有能力、更有自信制作好每一份裁判文書。”吳玉鳳說。
抱團審案,審判組合力量大
審判組合模式改革之后,傳統的“一審一書”審案模式變成了“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案件由原先的一個法官單打獨斗變成一個組合配合處理。吳玉鳳的組合由她加法官助理小戈及2個書記員組成。
去年秋天,李老頭在村里廣場上曬稻谷,給在廣場上跳舞的人造成了不便。鄰居張老頭是跳舞的人之一,兩人爭論中發生推搡,李老頭摔倒在地,導致小腿骨折,花去醫療費4000余元。雙方協商多次,賠償金額無法達成一致。李老頭便起訴要求張老頭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損失13000余元。
“過去一個法官負責一個案子,只能一個人跟到底。現在幾個人合作,一個人調解已經有幾分火候,另一個人再過去添把火、加把柴,往往能起到很好的效果。”吳玉鳳說,“有些實在疑難復雜的案件,每周庭里會開案件研討會,發揮更多人的智慧共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