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澤法院“3+1”聯動化解物業糾紛
作者:陳嘉 黃叢梅 發布時間:2014-09-15 瀏覽次數:933
洪澤法院充分發揮社區法制服務站全覆蓋城區的獨立優勢,采用“3+1”物業糾紛聯動化解模式,通過激發物業公司、業主、社區和行政主管部門在物業服務糾紛調處中的主人翁意識,構建預防和化解物業糾紛的合力,為物業糾紛解決探索高效便民的新途徑。
“3+1”物業糾紛聯動化解模式,分為自主協商和司法調解兩部分,“3”指的是第一層級的物業服務公司與業主委員會(業主、實際使用人)自行協商模式;第二層級在臨河社區參與主持下的社區協調模式;第三層級在高良澗鎮社區服務站主持下的行政調處模式;“1”即對于前述矛盾糾紛未能化解的情況下,依法引入訴訟渠道,法院進行司法調解。
目前,該聯動機制已在法院轄區內的蘇源綠洲等小區進行試點,以一糾紛一卷宗的方式進行案件化管理,按照自行協商-社區調解-行政調處-司法調解進行逐層調處,實行單向鏈接對接工作,并通過公示“3+1”糾紛化解機制流程、公布各單位責任人信息等方法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