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法院開展巡回審判和放流活動
作者: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 朱來寬 葉春花 發布時間:2018-11-19 瀏覽次數:1055
11月14日,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在泗陽縣高渡鎮洪澤湖生態修復基地巡回審理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犯罪案件,當庭分別判處被告人洪某、羅某拘役二個月。
被告人洪某、羅某系夫妻關系,均是洪澤湖邊沿湖居民。2016年12月,二被告人曾因在洪澤湖水域非法捕撈螺螄被淮安市淮陰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并適用緩刑。緩刑考驗期滿后,二被告人在封湖禁漁期且禁止使用地籠網,仍在位于泗洪縣龍集鎮成河北塘門外的洪澤湖水域使用禁用工具地籠網非法捕撈水產品計150余公斤。二被告人在案發后有自首及交納修復費用情節,對其從輕處罰,但鑒于其二被告人有同種犯罪前科,酌情從重處罰。綜合全案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庭審結束后,為最大限度發揮生態修復資金使用實效,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宿城法院同時開展涉漁案件恢復性司法專場放流活動,省洪澤湖漁政監督支隊調研員張勝宇、宿城法院院長耿輝、宿城區察院副檢察長張浩、泗陽縣高渡鎮人大主席季如浩、宿遷綠色環境保護協會會長張軍以及當地干群漁民代表、環保志愿者百余人參加活動。法官還在放流現場向漁民發放了《涉漁案件典型案例》、《生態環境保護典型案例》150余份。
據該院副院長施華介紹,本次增殖放流活動是將此前收取被告人交納的生態修復資金直接用于修復被破壞湖區環境的有益探索。宿法院自2014年12月集中管轄全市范圍內一審生態保護類件以來,全面加強與洪澤湖周邊相關職能部門的配合,建立洪澤湖湖區生態保護工作機制。加大對破壞湖區生態打擊力度,貫徹恢復性司法理念,落實巡回審判舉措,強化案件專業化審理,為建設江蘇生態大公園提供堅強司法保障。
據悉,此次活動共放流優質鯧魚、鰱魚等魚苗5萬余尾,支付生態修復資金6萬余元,喚醒了湖區周邊居民保護洪澤湖生態環境的強烈意識。